为保证学院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各系、各部门相应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各级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是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严禁擅自联入校园网。
四、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和域名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IP地址按网段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对本网段内的IP地址作用户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六、校园网络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通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七、各部门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八、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九、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8、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9、私自将外网ISP线路串接到校园网络,危害校园网络安全。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网络信息中心可对违规的个人及部门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