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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电子资料管理和收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9-10       信息来源: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学校电子资料管理和收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电子资料管理,使学校各类活动电子资料及时归档,保证电子资料的再利用。现结合本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子资料范围

1、字(表)文件:指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录入的静态图像文件,如学校各类活动照片等。

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如CAD绘图)或绘图产生的静态图形文件。

4、影像文件:指使用动画软件生成的二维、三维动画或使用视频设备(如数码摄像机等)录入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动态图像文件。主要是学校各类活动视频、演示、动画文件等、反映各级领导人的视察活动,重要会议(工作会、专题会、表彰会),学校建设形象,重要进度节点、重要部位、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典型设备损坏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反映建设工程的原始地貌、奠基仪式、建设过程、竣工落成、交付使用等重要活动中所形成的影像文件。

二、上传要求

所有处室、系部、中心(馆)、群团组织每15天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打包上报一次(每次活动一个压缩包),没有信息的也

1.  要进行零报告。

2.  上传的音频、视频、图片必须是原始资料,不允许进行任何编辑。

3.  上传媒资时一定要标明正确的时间和活动主题名称,包含媒资的六要素: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4.  对于上传的媒资内容必须要有活动全景镜头,背景中要有相应活动名称;要有活动主体的特写,如主要领导或活动场景。要进行筛选,相同镜头仅上报一张,不允许重复。

5.  根据不同活动类型,上传照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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