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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室读者守则

发布人:张敏       发布时间:2019-12-16       信息来源:张敏       阅读次数: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给予扣证处理,由本人领取。如发现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进行挂失。

2.读者进入书库,应取代书板后方可自行查找,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不外借的图书阅毕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乱插乱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恶意隐匿图书的行为,视为盗窃处理。需外借的图书,请将代书板和图书同时交给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3.爱护图书,人人有责。读者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圈点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按学院《图书借阅规则及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4.教职工限借2册,借期60天;学生读者限借2册,借期30天;图书到期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到期不还,计算机将自动按每天0.3元计算超期管理费。

5.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一律视为盗窃图书,按书价的10倍以上罚款,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6.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举止文明,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注意自身形象,争当文明读者。

7.学生读者离校时,必须清退完所借的图书,并及时办理借书证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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