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科研室】 【发布人:朱余良】 【发布时间:2018-07-16】 【点击量: 】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根据学校教科研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和学校按教学年度规范教科研成果申报期间的规定,结合2016年按自然年度申报期间的起止时间区别,现将2017学年度教科研成果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凡符合《学院教科研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中“资助及奖励范围与对象”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二、成果时段
2017学年度教科研成果期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学院2017学年度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表》(见附表);
2.申请资助及奖励项目的有关佐证资料(有关文件、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证书原件在评审后退还】、复印件)要整理汇编成册,不接受零乱无序申报材料;
3.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成果申报,不予资助、奖励;
4.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电子各一份,报教科研室朱余良老师收,邮箱:1412571576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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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