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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布人:李习群】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量: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皖人社秘〔2016〕330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部署,属于事业单位管理性质的技工院校,必须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要求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并在规定职数内确定申报人选。

二、2016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4〕309号)执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申报程序,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收审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依据《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基础材料目录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及《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等材料要认真逐项如实填写,各项填写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结果。附件1—5表格电子版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职业能力”版块下载。

四、今年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于12月上旬进行。省技工院校高评委办公室受理申报时间为11月14—24日,逾期不予受理。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要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违反规定程序、上报虚假材料、不按要求公示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周翔

电  话:0551—62645836

附件:

1.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2.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附件.doc(附件详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文件,皖人社秘[2016]330号,下载)
发布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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