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郑齐鹏】 【发布时间:2016-10-09】 【点击量: 】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67号)精神,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六教职〔2016〕33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工作,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开展校级“文明风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徐黎
副组长:郑齐鹏
成员:聂国平 潘坤茂 卫子涓 陈俊 江传林 彭泽军 黄涛涛 张善义
领导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张善义任活动办主任,肖明 姚远胜 刘然 李璐 江乐 夏娟叶力任活动办成员。
二、组织动员
学校将10月确定为“文明风采”竞赛月,以学生为主体,以授课教师为主导,以“弘扬工匠精神,成就出彩人生”为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按照 “人人参与、系部初赛、学校选拔”的方式,优质高效完成本次竞赛。
三、竞赛时间安排
1.系部初赛: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2.校级决赛:11月11日前完成。
四、活动奖励
1.系部奖励:由系部自行设置。
2.学校奖励:学校设置如下奖励:
(1)学生作品奖
学校对各系部报送的优秀作品,每个项目分别按作品总数的10%、20%、3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根据《学院教科研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征文演讲类、摄影类项目的作者1人;职业规划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职业生涯设计的作者为1人;视频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6人;才艺展演类项目的舞台作品不限制人数(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非舞台作品不超过4人。
(2)指导教师奖
学生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根据《学院教科研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指导的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教师评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3)组织奖
根据学生参与率、参选作品获奖率,面向系部设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五、有关要求
1.赛项设置、作品制作与报送,均按(皖教秘职成〔2016〕67号)文件及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2.报送的所有作品及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附件均从学校智慧校园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省级复赛项目和要求
2.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实物作品评选签单
3.市级(省直管县)复赛情况统计表
4.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省级复赛报送作品统计表
5.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级复赛参评材料清单
6.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级复赛各市参赛指标分配表
7.《关于认真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6〕67号)
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