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人:李习群】 【发布时间:2016-06-01】 【点击量: 】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5月31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走进学院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该活动的主体是县法院审判庭巡回法庭在学校体育馆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并当庭宣判。学院1200名师生在体育馆主会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其余班级近4000名师生在各个教室分会场观看现场直播的庭审全过程。
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庭按法律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答辩、法庭质疑、法庭质证、辩论、审判等程序。最终,认定该案件被告人曹某2014年3月到8月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他人,并先后两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考虑曹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积极配合,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庭审过程中,案件被告人曹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反思陈述并后悔不已。在庭审现场,同学们对血的教训深受感触。此案件告诫全校师生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要像他们一样走向犯罪的深渊。
庭审结束后,张海滨副校长在主会场发表讲话,他结合此次巡回审判案例,分析了少数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指出其相同之处。张海滨强调,同学们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不会在社会上犯大错,避免受到法律制裁。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在这次巡回审判中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希望今后多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